甘人社通(2010)186号
各市(州)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(劳动保障)局、财政局、工会,省直有关部门手中央在甘各单位:
随着我省经济的发展和职工收入的增加、经研究,决定调整全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、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发放标准。现将全省调整后的发放标准通知如下:
一次性丧葬补助费:4530元
一次性抚恤费:2265元
资金来源按原渠道列支
以上调整自
甘 肃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
甘 肃 省 财 政 厅 甘 肃 省 总 工 会